山西政府政策研究室近日公布《对于改革创新健全省部级财政局科学研究经费管理方法的实施方案》(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增加科研人员鼓励幅度,在提升经费的与此同时,缓解事务性压力。
《意见》明确提出,在我国重点实验室、省试验室、省属改制科研院所等行业,首先进行平稳适用科学研究经费获取奖励经费试点,试点区可以从平稳适用科学研究经费中,获取不超过20%做为奖励经费,激起科研人员自主创新魅力。奖励经费的运用标准和规范由试点区独立决策。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国企对拥有的科研成果,可以自行决策出让、批准或是作价项目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盈利实际分配方式和占比在充足征求本企业科研人员建议基本上开展承诺。用于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酬金的一部分不低于70%;剩下一部分留归新项目负责企业用于高新科技产品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等有关工作中,可获取一部分用于新项目负责企业科研项目管理、会计等科技成果转化輔助工作员的业绩考核奖励。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企融合本企业发展趋势环节、种类精准定位、担负每日任务、人才结构、目前绩效工资具体派发水准、经营情况尤其是财政局科研课题可用于开支工作人员业绩考核的间接成本等具体情况,向主管机构申请调节绩效工资水准。
为缓解科研人员事务性压力,将统一科研课题信息公示发布平台,降低项目信息反复填写。